媒體技術服務提供商Farncombe白皮書稱消費者想用來觀看電視的新型設備(如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等)采用數字版權保護(DRM)技術保護內容,原因是它們并非為傳統廣播環境而制造。
該白皮書強調采用DRM或CA的內容保護解決方案(根據它們的售出方式)之間的差異、相關服務捆綁及其強制性的基于硬件的專有加擾算法的使用。它還提出標準的DRM商業模式將安全的實施和保持責任交給運營商或OEM,從而在市場中為安全解決方案提供商留下一個待填補的缺口,但只有在此缺口被正確認定和理解時才行。
Farncombe合伙人Andrew Glasspool說,清楚是否必須投資穩健的DRM和播放器工具以及這些工具如何提供和維護對業界提出挑戰,也為新安全服務提供商提供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