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服務許可持證機構的增加對于涉足其中的相關企業而言也是一件好事,作為非廣電機構及其相關的內容提供商,只要內容足夠好且能被廣大消費者所接受,其話語權及議價能力就會向自身傾斜,這對于整個產業的健康發展也是有利的。
2016年3月23日,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官網上的新媒體欄目中,對外發布了3則相應的業務持證機構名單,分別是IPTV服務許可持證機構名單、互聯網電視服務許可持證機構名單、移動通信網手機電視集成播控服務許可持證機構名單。
盡管這份持證機構名單中的機構名稱早已被業內外人士尤其是電信系統相關機構所認知,但上述3項不同業務持證機構名單的公布還是一時間引起了業內外人士的極大關注,各方聲音也是接踵而來。
到底上述3項業務持證機構名單在內容層面有哪些新變化?如何正確理解這3項業務持證機構名單的變化?其會給電信領域的IPTV、OTT TV、網絡視頻等行業帶來哪些深遠影響?

牌照內容三大新變化
2010年1月13日,中國正式進入“三網融合”元年,隨后,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陸續對外公布了IPTV、互聯網電視、3G手機等領域的集成播控牌照、內容服務牌照(也就是業界俗稱的內容集成播控牌照)的持有方。
2016年3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外公布了這份“更新版”的相關領域內容集成播控牌照,通過比對,筆者發現存在以下幾方面變化。
一、相關業務機構名稱上的變化:2010年之后,原廣電總局頒發的相關牌照的部分主體是相應省市的電視臺,如上海電視臺、廣東電視臺、湖南電視臺等;而2016年3月這次通知中的相應牌照獲得者主體變成了相應省市的廣播電視臺。諸如上海廣播電視 臺、廣東廣播電視臺、湖南廣播電視臺等。
二、相關業務牌照名稱的變化:2010年之后,相關牌照方從原廣電總局拿到的牌照名稱為“3G手機電視集成播控牌照”;2016年3月的這份通知中則變成了“移動通信網手機電視集成播控服務許可”。
三、相關業務機構數量的變化:從上述3個種類的內容集成播控平臺及牌照擁有方的數量上看也發生 了變化,如移動通信網手機電視集成播控牌照新增了一個遼寧廣播電視臺;IPTV內容集成播控平臺的總數也由之前的多家變成1家;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許可持 證機構則由之前的幾家增至目前的十幾家。
對于上述領域發生的諸多變化,究其原因有兩點。一方面,相關廣電機構發生的各種整合,如全國各 地廣播電臺、電視臺順應時代需求,在過去的數年紛紛進行整合,原來各自獨立的廣播電臺和電視臺也相繼“二合一”,統一成了廣播電視臺;另一方面,相應科技 領域發生的巨變最終也催生出了全新的業務模式及生態,比如近幾年,移動通信領域3G/4G/5G技術的不斷成熟及應用,就使原有手機電視牌照所涵蓋的領域發生了拓展。
給行業帶來深遠影響
從廣電總局對外公布的牌照信息來看,全部都是省市自治區及部分省會城市的廣播電視臺等機構,因此,有些非廣電人士或許會有這樣或者那樣的理解。
但筆者認為,至少從目前看,任何一個行業都會有其行業監管的體系及模式,在相應領域的集成播控 牌照數量不可能增加的背景下,近幾年,在廣大網絡視頻企業、智能電視產業鏈等紛紛參與其中的OTT TV領域,其內容服務許可持證機構卻由2010年前后的數家增加至目前的十幾家。
上述內容服務許可持證機構的增加,對于涉足其中的相關企業而言也是一件好事,畢竟企業自身可以 選擇合作的牌照方數量在增加。作為相應的非廣電機構及其相關的內容提供商而言,自身在扮演好CP/ICP的前提下,只要內容足夠好而且能被廣大消費者所接 受,其話語權及議價能力就會發生傾斜,這對于整個產業的健康發展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