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廣播影視已進入了更多地依靠科技創新推動快速發展的新階段,已進入了更多地依靠統籌兼顧推動協調持續發展的新階段,已進入了更多地依靠法律治理推動健康有序發展的新階段。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業是落實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制定有中國特色的廣播電視法的時機已成熟,具體表現在:(1)中央文件為制定廣播電視法明確了指導思想和指導方針。200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對廣播電視體制改革明確了方向;同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對非公有資本進入廣電領域進行規定。(2)我國廣播電視規模龐大,發展迅猛,競爭激烈,需要確定法律規則,保證改革成果,強化監督管理,促進生產力持續發展。(3)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要求保障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等權利的呼聲越來越高。同時我國政府已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制定廣播電視法有利于保證人民群眾的憲法權利,有利于我國加入該國際公約,改善和提升我國的國際形象。
隨著科技進步,廣播已從中短波調幅廣播發展到調頻廣播、立體聲廣播、數字廣播、網上廣播等多種形式并存,電視已從黑白電視發展到彩色電視,正進入數字電視發展的新階段,數字標準清晰度電視、數字高清晰度電視、互動電視、網絡電視、IP電視、手機電視等新業務不斷涌現,跨網絡、跨平臺、跨媒體的發展格局正在形成。隨著廣播電視的繁榮發展,廣播電視的社會關系越來越復雜,既有廣播電視運營者之間的關系、廣播電視運營者與公眾之間的關系,還有廣播電視運營者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廣播電視頻率所有者(公眾)與其所有權行使者(國家)之間的關系。此外,還有因為廣播電視而引起的公民之間的關系、廣播電視運營者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等等。這些社會關系,既有需要法律進行調整的,也有需要道德、紀律進行調整的。其中一些社會關系,由法律進行調整,便形成了廣播電視法。許多國家制定了專門的廣播電視法(通訊法或大眾傳媒法),廣播電視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內容包括:
一是廣播電視運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廣播電視法限制廣播電視運營者之間所有權過度集中、禁止壟斷和不公平競爭、合理分配廣播電視頻率資源。二是廣播電視運營者與國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廣播電視運營者可以依法監督國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國家機構可以依法監管廣播電視運營秩序。廣播電視法規定了廣播電視的許可、監管、處罰、救濟等制度。三是廣播電視運營者與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廣播電視運營者應當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方便公眾接收,允許公眾最大限度地通過廣播電視媒介發表意見主張,同時公民作為用戶,應當依法繳納一定的視聽費用。廣播電視法規定了廣播電視的普遍服務、協商服務、更正報道等制度。四是廣播電視運營者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廣播電視運營者應當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其工作人員應當約定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這主要由勞工法、勞動合同法予以調整,廣播電視法對廣播電視運營者的領導人在公民身份、道德品質、政治面貌等方面有特別規定,對其雇用工作人員也有特別規定,禁止就業歧視。五是因為廣播電視而引起的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廣播電視法要求廣播電視媒介客觀準確平衡報道各方面的意見,被報道的公民有反駁抗辯的權利。英國、美國、法國、日本、韓國等許多國家的廣播電視法(通訊法)既有行政法的內容(比如行政許可、節目監管等),也有民法的內容(比如用戶服務、版權保護等),還有刑法的內容(比如刑罰處罰等)和程序法的內容(比如行政救濟等),并且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還不斷形成新的法律內容。廣播電視法具有技術性、專業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廣播電視法屬于行政法的范疇,但又兼有其他法律部門的內容。
從多個國家的實踐看,廣播電視越發達,法律制度越完備;法律制度越完備,廣播電視越發達。制定和完善廣播電視法律制度的目的有:一是確定所有權等生產關系內容,解放和發展廣播電視生產力;二是確定監管體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三是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保護各方的積極性和合法權益;四是確定國家安全與經濟、文化發展的關系,維護國家安全、經濟效能和文化多樣性。如果說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屬于精神文明范疇、廣播電視技術設備屬于物質文明范疇的話,那么廣播電視法律制度則屬于制度文明的范疇。盡管各國廣播電視有不同的政治屬性,但是其法律制度也有共同性。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畢竟法律制度的建設關系長遠、關系根本,需要從本國的基本國情和本國廣播電視的基本實際出發,積極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和成功做法,積極借鑒包括發達國家在內的一切人類優秀的文明成果,包容并蓄,突出特色,努力建立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發展的科學規范、切實可行的廣播電視法律體系。但愿我國《廣播電視法》能夠早日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