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通過CALM法案,禁止電視廣告聲音過大
2010-12-06
本刊編輯部 依馬獅廣電網
12月2日,美國國會通過了CALM法案——一個要求電視廣播機構監管電視廣告音量的法案。
此與2009年提出的法案由美國眾議院通過。美國參議院9月通過了此法案,但參眾兩院兩個法案之間的差異必須在進入最后投票前得到協調。奧巴馬總統預計簽署使其生效。
此法律將邀請電視廣播機構和廣告商在一年的實施期內采用調節聲級的技術,防止廣告聲音過大。2009年,ATSC采用了廣播廣告音量的最佳方法,這將是FCC用來監測一致性的標準。
電視廣告聲音過大曾位列美國消費者投訴之首,FCC當前建議聽眾靜音聲音過大的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