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已正式施行:電信經營者不得阻撓用戶“攜號轉網”
11月底備受關注的攜號轉網業務已經陸續啟動,從12月1日起,工信部出臺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正式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規定明確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不得有妨礙服務、干擾用戶選擇、阻撓攜轉、降低通信服務質量、比較宣傳、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
同時用戶辦理攜號轉網也需要同時滿足五項要求:比如已在原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辦理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入網、處于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與攜出方結清已出賬電信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