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關于對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播出通道加強管理的通知
2005-01-14
依馬獅廣電網
2005年1月11日,國家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電局,海峽之聲廣播電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無線電臺管理局,中廣影視傳輸網絡有限公司、中廣影視衛星有限責任公司發出《廣電總局關于對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播出通道加強管理的通知》,《通知》說,為保證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播出安全,規范播出秩序,便于節目監測和調度管理,根據《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和《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管理辦法》,現對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播出通道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1、各單位利用衛星播出廣播電視節目,要嚴格按照總局批準的節目頻道和播出技術參數進行;嚴格執行總局制定的衛星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應急預案和維護規程。
2、各單位必須保證上星節目頻道的完整性,不得插播與上星節目頻道無關的節目;不得利用播出上星節目頻道的衛星轉發器傳送非播出節目或節目素材。
3、各上星電視節目頻道正常播出必須在畫面上疊加頻道名稱或頻道標識。 因設備故障或其它原因,導致上星電視節目無頻道名稱或頻道標識播出的,按播出事故進行統計和處理。
4、每天節目播出結束后,上星電視節目頻道播控中心應發送帶有本頻道明顯特征的測試信號、靜止圖像或帶有頻道標識的黑場信號,因設備檢修無法送出上述規定信號時,播控中心要提前通知上行站。
5、上行站應保持載波信號正常上行。對于必須停止發送載波信號才能進行的設備檢修,上行站要提前通知總局安全播出調度中心和相關衛星測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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