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ZigBee聯盟與南京物聯爭端其實主要圍繞三點:一是南京物聯是否具備“ZigBee聯盟中國區總部”的資格;二是南京物聯有沒有宣稱自己代表ZigBee聯盟;三是南京物聯有沒有侵犯ZigBee聯盟的產權,有沒有濫用ZigBee 的商標和名稱。
“雙十一”在11天后才能到來,但阿里顯然已經忙活起來了。它一邊要大力為電商活動造勢,以將消費者網購的熱情再次推上一個新的高潮,一邊還要緊盯著京東、蘇寧等其他電商,以防被侵權,原因是“雙11”、“雙11狂歡節”、“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雙十二”等相關商標早已被它收入囊中,未經許可,別的企業將無權使用“雙十一”等字眼做宣傳,就是連相近的也不能沾,否則就是侵權。
本來“雙十一”真沒什么,至少對一個普通人來說沒什么,無非就是個詞語或日期,但對于阿里卻有著非凡的意義。阿里不但能利用這個詞或日子大賺一把,還能以合法的手段來限制競爭對手,利于自身發展,這就是商標權的力量和重要性。商標權的重要性絕不止在電商領域,在時下大熱的智能家居行業同樣重要。還與11有關,大概是在11天前,智能家居行業發生了一件令人看不太明白的事,當事雙方ZigBee聯盟與南京物聯所爭論焦點的背后主要就是商標權。
事情很簡單,不算什么大事,起因也只是一封郵件而已。ZigBee聯盟現任主席兼CEO向聯盟成員發送了一封郵件,內容主要是與南京物聯劃清界限,指責南京物聯利用“ZigBee聯盟中國區總部”的身份進行虛假宣傳,混淆視聽,并嚴厲批評南京物聯濫用 ZigBee 的商標和名稱。起初,南京物聯并不在郵件收信人之列,對此事應該不知,在郵件內容作為新聞流傳于網絡時才引起南京物聯的憤慨。南京物聯顯然對ZigBee聯盟郵件的見諸于網絡媒體的頗為不滿,及時做出了一一回應。
ZigBee聯盟與南京物聯爭端其實主要圍繞三點:一是南京物聯是否具備“ZigBee聯盟中國區總部”的資格;二是南京物聯有沒有宣稱自己代表ZigBee聯盟;三是南京物聯有沒有侵犯ZigBee聯盟的產權,有沒有濫用ZigBee 的商標和名稱。其實,我們不需要了解整個事件過程就清楚,ZigBee聯盟肯定認為上述三點問題的答案是“是”,南京物聯確有為之,而南京物聯認為答案是“非”,南京物聯的所作所為非常合理合法,ZigBee聯盟郵件內容純屬一派胡言,系別有用心地有意污蔑。二者誰是誰非并不是重要的,關鍵是為什么此事突然而起。
大約在兩年前,時任ZigBee聯盟主席的鮑勃海利博士在上海物聯網科技園親自參與了“ZigBee聯盟中國區總部”的揭牌儀式,南京物聯是承辦單位,并且確實得到了“ZigBee聯盟中國區總部”牌子,這一點在當時物聯網科技園的負責人那里可以得到證實。而兩年后的今天,南京物聯不但沒有了“ZigBee聯盟中國區總部”的身份,甚至與ZigBee聯盟“變友為敵”、勢不兩立,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么?南京物聯與ZigBee聯盟都致力ZigBee技術的推廣,如今卻又為何“相煎太急”?
事實上,在兩年還發生過一些小插曲,早在南京物聯與ZigBee聯盟正式合作之前,二者就有過相關問題的商談。商談的內容主要圍繞四點:一是ZigBee商標的歸屬權必須屬于中國企業(南京物聯);二是南京物聯屬于ZigBee聯盟的分支機構;三是二者合作建立ZigBee產品檢測機構;四是南京物聯成為ZigBee聯盟亞洲的第一個董事會成員。不過,這些問題最終都不了了之,二者也不歡而散,但是這都是完成了“ZigBee聯盟中國區總部”的揭牌儀式的后話。
兩年前沒有談攏的問題,在今天的郵件中也有提及,不過看似是前面所說的三點,實質焦點卻只是ZigBee商標之爭,原因是兩年前的“ZigBee商標的歸屬權必須屬于中國企業(南京物聯)”在今天看來的確如此,南京物聯獲得了ZigBee的多項商標。從表面上看,ZigBee聯盟的確有理由擁有更多的商標權,但是在進入中國市場時腳步慢了,ZigBee相關的多項商標權已經被南京物聯獲得,這好比開頭所說的“雙十一”相關商標早已歸屬于阿里是一個道理,不同的是阿里不但擁有商標權而且實力很強,而南京物聯擁有商標卻難以與ZigBee聯盟相抗衡,容易受到孤立。
單從性質和影響力上來看,南京物聯與ZigBee聯盟的確沒有可比性。南京物聯只是中國的一家智能家居企業,雖然有上百項專利、上千家代理商、上萬家經營點,在國內家居行業算是個佼佼者,但還不足以與旗下擁有眾多國際一線大牌的ZigBee聯盟組織“相提并論”。然而,之所以南京物聯在ZigBee聯盟郵件流傳出去后沒有選擇退縮,主要原因恐怕還是因為手里握有更具價值和競爭力的商標權,ZigBee聯盟除了努力做到對南京物聯的孤立外似乎也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