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印發了《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基于新技術新應用上線具有媒體屬性或者社會動員功能的音視頻信息服務,或者調整增設相關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制作、發布、傳播非真實音視頻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新技術新應用制作、發布、傳播虛假新聞信息。